比对采样偷懒耍滑,pH校准将错就错,现场数据任意填写……不久前,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发现并查处一起环境检测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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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监控、调数据……
经过对当日相关比对数据和监控视频的仔细查看,浦江分局执法人员发现了“端倪”:当日15时—18时,在线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3个指标均有3组比对检测的数据。但是,监控视频中运维人员“某环境公司”员工洪某哲仅拿了一瓶水样进行检测。
根据技术规范,比对检测需手工采样3份,每份两瓶,共6瓶水样,3瓶由检测公司带回手工检测,3瓶留作在线检测比对。
三宗错
“经查,我们发现‘某检测公司’采样人员童某飞存在‘三宗错’。”执法人员介绍。
第一宗“错”:比对采样上偷懒耍滑
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的要求,比对试验应由检测单位和在线监测系统同步进行,同时比对试验总数不应少于3对。
第二宗“错”:pH校准将错就错
根据《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 1147—2020)的规定,校正液pH标准值和校准值差距大于0.05时应重新校正。
第三宗“错”:现场数据任意填写
“这‘三宗错’虽然都是童某飞犯下的,但童某飞所属单位——‘某检测公司’在采样及报告编制中,未尽到层层审核把关的责任,导致层层失守,环境检验检测报告错上加错,数据失真。”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此,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没收了“某检测公司”的违法所得,并处罚金6万余元。同时,对该公司采样人员童某飞、“某环境公司”及其运维人员洪某哲作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