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9年全省保健食品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结果的通告
陕市监通告〔2019〕56号
2019年6月至10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省保健食品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本次比对项目涵盖保健食品4大类9个检测项目,分别为“危害元素类:铅、总砷;微生物类: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非法添加类:酚酞、西地那非;功效成分类:维生素C、总黄酮、钙”。52家保健食品企业,12家检验机构,共64家单位参加了此次比对试验。
比对结果满意率如下表:
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结果满意率 | 企业结果满意率 |
铅 | 83.3% | 37.9% |
总砷 | 83.3% | 5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100% | 79.4% |
沙门氏菌 | 100% | 85.7% |
酚酞 | 100% | 83.3% |
西地那非 | 90.9% | 81.2% |
维生素C | 100% | 81.8% |
总黄酮 | 100% | 73.3% |
钙 | 91.7% | 44.4% |
从评价结果来看,检验机构的整体情况良好,结果满意率也相对较高,2家省级检验机构及7家第三方检验机构参数全部满意,3家第三方检验机构出现了个别项目可疑和不满意。保健食品企业在微生物、维C和非法添加项目上,满意率也相对较好,接近或超过80%,总黄酮满意率达到73%以上,元素项目满意率低于50%。
针对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结果出现的问题,各企业要开展问题原因分析,并进行整改。辖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中,要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场审查记录表6.9项,“对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企业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留存检验报告”的规定要求,重点核实企业产品检验相关内容,查看委托检验合同、发票及委托检验的原始数据、分析报告,对不完全履行出厂检验义务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
1.检验机构保健食品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汇总表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汇总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1
检验机构保健食品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汇总表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