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连续发布18份裁定书,涉及段某与山西多地政府的多起行政诉讼纠纷。
申请再审裁定指出:段某在不同经营场所购买商品后,以购买的商品存在问题为由,反复多次以相同或者类似理由进行举报,继而大量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其提起的诉讼已逾百件。段彦龙的上述行为目的上已非救济受损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及司法资源,案涉投诉举报行为不值得鼓励。
这也反映出,近年来司法裁判对名为消费维权,实为借公共资源牟利的行为,体现出的否定倾向。值得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3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