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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篇

【悟空看案例】流通领域食品检验报告适用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11-20

案情


2019年7月28日,A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一份关于本市Y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扎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告。该检验报告的被抽检单位为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中心菜场外某副食店,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A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Y公司送达检验报告,Y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提出异议 :涉事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20℃以上需低温冷藏”,而抽检单写明“抽样时样品储存条件 :常温”,Y公司对检验报告不予认可,提出复检申请。考虑到 “微生物指标超标不得复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的复检(异议)申请未予受理。随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Y公司,对留样冷库内同批次扎蹄监督抽检,最后检验结论为合格。另查明,Y公司遵照出厂检验报告制度进行了出厂检验未见不合格,并与物流公司签订有冷藏货物运输合同,全程冷链运输 ;而抽检人员是对中心菜场某副食店常温货架上的扎蹄进行采样抽检,抽样当天气温为26—35℃。
在对上述抽检报告的核查处置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于该流通领域的检验报告能否适用于对生产企业的处理产生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处罚,只要确认是Y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据抽检不合格报告,可以直接处罚生产企业,至于是哪个环节产生的不合格结果,可由生产商与经营者相互协商解决。如果生产企业能确认是销售商贮存不当导致,可以进行民事索赔。另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到本案的菌落总数指标的检验报告应该作为案源登记,调查后再行处理,不应当拿该流通领域中的检验报告直接处罚生产企业。最终,A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撤销对Y公司立案处理的决定。
笔者赞同A市市场监管局的最终决定。对于流通领域的食品检验报告能否用来处理生产者,是经常困扰基层执法人员的一个难题。笔者尝试对食品抽检中常见的检验指标进行分析,为基层执法人员依据流通领域食品检验报告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提供参考。



分析与思考


第一,可以依据流通领域食品检验报告直接处罚生产者的检验指标。
一是食品添加剂。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有二氧化硫、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合成着色剂、甜蜜素、糖精钠、丙二醇、铝的残留量等。这类指标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质量把控不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是工艺设备有缺陷导致食品添加剂混合不均匀等。
二是污染物限量。常见污染物有苯并[a]芘、镉、铅等。这类指标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食品原料质量不过关、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包装材料不合格。
三是农药(兽药)残留。这类指标比较多,农业农村部的公告也会不断更新,常见的有丙溴磷、毒死蜱、腐霉利、氯霉素、磺胺类、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氟苯尼考、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克伦特罗、氯丙嗪等。这类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在动植物种养殖环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生素、杀虫剂等,或是未过休药期上市。
四是理化指标中的部分指标。(1)总酸。其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或未按标准执行、产品与标签标注等级不匹配等。(2)氨基酸态氮。其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如该指标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其原因主要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发酵时间,或者是产品配方有缺陷,也可能是酿造酱油产品本身等级较低,企业为增加销量违规标注高等级。
五是微生物指标中的部分致病菌指标。(1)大肠菌群。其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该指标不合格,提示该食品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主要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2)阪崎肠杆菌。其是奶粉(乳)制品中新发现的一种致病菌。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规定,阪崎肠杆菌不得检出。检出阪崎肠杆菌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原料本身受到阪崎肠杆菌的污染,或生产加工环境和设备中的阪崎肠杆菌污染产品。(3)嗜渗酵母计数。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蜂蜜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嗜渗酵母等微生物的污染。
上述指标均是不易受运输、储存环境影响的强稳定性指标,其不合格原因都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流通领域的不合格抽检报告,直接追溯生产者责任。
第二,不宜依据流通领域食品检验报告直接处罚生产者的检验指标。
一是微生物指标中的部分指标。(1)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2)霉菌。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造成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
二是理化指标中的部分指标。(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该指标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油脂储存不当导致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样品漏气、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2)酸价(KOH,以脂肪计)。该指标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贮存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三是兽药残留指标地西泮。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所以,这个指标需要特别判定,养殖、储存、销售环节都有可能添加,究竟是哪个环节添加进去的,要在调查后再行判断。
上述指标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干扰。因此,此类抽检报告证明效力有限,不能作为直接处罚的依据,只能作为案源线索。笔者认为,处理此类案件时,执法人员应结合生产厂家的现场环境和其他批次产品的抽检结果,综合判断厂家的生产情况。食品监管部门收到流通领域的不合格报告,除了进行相应的核查处置外,更值得研究的是不合格指标出现的原因。监管人员只有不断学习,研究、分析、掌控生产及流通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点,才能不断提高食品监管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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