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香型白酒是我国典型香型白酒之一,国家标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实施已有15年之久,新版《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21)已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替代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
本文一方面将对浓香型白酒新标准的修订内容进行解读,另一方面分析新标准对白酒抽检、生产经营以及消费产生的影响。
一、新标准修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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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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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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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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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了酒精度(高度酒、低度酒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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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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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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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增加了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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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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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标志要求
二、新标准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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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变化对白酒抽检的影响
首先,检验判定时应关注生产日期。
一是应按样品的生产日期选择适用的标准版本;
二是除酒精度和固形物外,生产日期1年内(含1年)的产品按总酸、总酯、己酸乙酯进行检测和判定,生产日期1年后的产品按酸酯总量、己酸乙酯进行检测和判定,相关项目按一年内还是一年后,应按项目实际检测的时间为准;
三是当送样时生产日期在一年内,但报告在生产日期一年后出具的,应备注相关项目的检测时间。
其次,注意总酸检验方法的使用。
由于本标准《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21)报批修订时,《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总酸》(GB12456-2021)还未发布,故此次标准修订仍引用《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5-2007)。
但本标准实施时,GB/T10345-2007中总酸方法已被GB12456-2021替代,所以总酸应按GB12456-2021执行。
最后,应关注标签要求。
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生产的浓香型白酒不能再标识执行《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另外预包装产品应标识产品类型“固态法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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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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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变化对市场消费的影响